12月2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務的十條具體措施》。
對此,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稱,該文件出臺的背景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優化服務環境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便民服務水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一步精簡貸款辦事材料、優化貸款審核流程、提升貸款服務水平,防范貸款業務風險。
文件的主要內容涉及辦事材料進一步精簡、審批時限進一步壓縮、審核流程進一步優化、服務體驗進一步提升、風險防范進一步嚴密。
其中,關于辦事材料精簡,文件提出辦理貸款申請時,不再提供存量住房首付款收據和售房人不動產權證書;不再提供還款卡和存量住房售房人收款卡,借款人和售房人提供還款賬號和收款賬號,通過系統校驗確認,無法系統校驗的,工作人員錄入后由借款人和售房人簽字確認等。
同時,審批時限進一步壓縮,資料齊全的申請,由公積金中心負責的初審、復審和面簽3個審核環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審核流程進一步優化,減少借款人聯系開發商取得《關于同意銷售和解除抵押權的證明》、《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動產權證書>收證合同》和《售房人銀行開戶情況說明》的環節,改由擔保中心或銀行聯系取得。
此外,文件還提及用全國婚姻關系電子數據信息,聯網核查借款人真實婚姻情況,防范個別借款人提供虛假婚姻關系套取貸款的風險。
據悉,該措施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發布日之前受理的貸款申請仍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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